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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7-21 11:10:32 |   来源: 乐鱼体育网页登录版_乐鱼体育最新下载安装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席财务官退休离任暨聘任首席财务官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65,128,552.13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1,186,477.2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77,483,862.1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376,749,822.16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734,040.00元。

  自上市以来,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并与原保荐人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2021年6月21日,公司及天风证券分别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表:

  2018年10月15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6.66元。其中,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30,155,165.81元,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28,715,360.85元。保荐人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7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年10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以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900.00万元,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内,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为7.18万元,已到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均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本金734,040.00元,明细如下: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由于公司将金草片项目的有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的金草片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12.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54%,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基于对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新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CX1409研发项目”进行终止,将研发资源集中于更具创新性和临床价值的项目。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CX1409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080.21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上述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43%。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调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产品上市进程,赞同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原子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同时新增子项目为创新药药物发现,“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31,192.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99%,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研发。

  (二)“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25%,其中已累计投入募资资金3,561.08万元,占比3.99%;节余募集资金4,689.0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0.13万元),占比5.2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公开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6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508,623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6,491,377股。

  (四) 表决方式是不是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了重要的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玉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宋晓弥女士将于2022年8月1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22年8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宋晓弥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夯实了公司财务体系建设,同时在公司IPO过程及公司治理方面,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对宋晓弥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付出的努力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孙玉萍女士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孙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玉萍,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任黑龙江省农垦农业学校教师;2002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期内自2018年6月起至2020年1月任中科环保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19年8月,任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于2018年7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任中科环保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兼任宁波碧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是为公司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KC1036等提供原料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设备调试已完成,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许可政策,在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当地政府加大疫情防控力度,造成项目无法按照施工计划正常建设所致。同时,若KC1036符合附条件批准上市政策,则2024年之前可申报上市,且该项目按规定需通过KC1036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进行上市生产。

  鉴于此,公司综合考虑在研项目的研发周期、行业许可要求等因素,采取积极举措,将施工进度与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有机衔接、统筹兼顾,本着高效利用资产、确保项目建设满足在研肿瘤药项目生产要求的原则,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通过KC1036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因此“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

  公司将继续压强式管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同意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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